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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 29, 2018
国家教授理事会政治,安全和国际事务组秘书-拿督阿都哈林教授警告,在网上鼓吹他人投废票等同在网上散播不当内容,不但违反通讯及多媒体法令,在任何运动,讲座和谈话鼓动他人不要投票或投废票,都是一项刑事罪,可在煽动发令和选举犯罪法令被提控。
根据星洲日报,在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下,在投票方面对他人造成不恰当的影响,一旦罪成,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和罚款不少过1千令吉或不超过5千令吉。